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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根據正在起草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北京市將在創業扶持、技術創新、資金支持、用地指標、市場開拓等方面出臺優惠措施,從法律上扶持和保障中小企業發展。
在24日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政府將《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提交會議審議。爲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草案規定,行政部門應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微企業採購,3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要優先預留給中小企業,在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政府採購的評審中,給予中小企業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以提高其競爭力。
草案提出,針對中小企業創業和發展用地不足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土地規劃計劃時,優先安排小企業創業基地用地指標,鼓勵利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閒置商務樓和工廠廠房等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依法探索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標準廠房,出租給中小企業使用。
草案規定,要深化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市和區、縣政府應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通過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創業初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通過上市或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明確建立貸款和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規定,嚴禁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違法向中小企業收取費用、攤派財物,強制其提供贊助或捐贈或參加考覈、評比、培訓等,違法對中小企業實施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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