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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日前印發的《關於中小商業銀行設立社區支行、小微支行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爲有效防範風險,中小商業銀行應加強信息披露,將金融許可證、工作人員、營業時間、投訴渠道、收費標準等信息在網點予以公示,不得業務外包,應按許可的經營範圍展業。
《通知》要求,中小商業銀行在提供便捷金融服務的同時,應有效防範經營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方面,簡化行政審批流程,通過取消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單次申請數量限制、取消高管任職審批、籌建開業一次審覈等方式簡政放權,將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實處;另一方面,爲確保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的合法性、嚴謹性,其作爲面向社會公衆的銀行網點應當持牌經營。
《通知》在統籌研究此前中小商業銀行支行發展模式的基礎上,對中小商業銀行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的牌照範圍、業務模式、風險管理、退出機制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有利於中小商業銀行明確定位、發揮比較優勢,實現差異化經營和特色化發展,有利於中小商業銀行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規範化管理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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