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網友和個別媒體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現狀提出質疑,證監會昨日在其官方微博迴應時表示,下一步將從三方面引導上市公司完善現金分紅機制,其中,將加大對未按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督約束。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也是屬於公司自治範疇的事項,從金融理論和監管實踐看,分紅制度能有效增強資本市場投資功能和吸引力。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因受經濟、體制、金融環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仍存在現金分紅高度集中於少數優質公司、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不足、成長性企業分紅水平總體高於成熟企業、分紅回報方式較爲單一、結構不夠合理等問題。
證監會稱,下一步將繼續圍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礎上,結合目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將現金分紅作爲資本市場一項重要基礎制度建設,常抓不懈。一是結合監管實踐對現行現金分紅制度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要求上市公司更加註重現金分紅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和透明度,在現金分紅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投資者的意見和訴求,不斷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穩定市場預期。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制定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採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同時,完善分紅監管規定,加大對未按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督約束。三是積極協調國資管理部門完善國有上市公司業績考覈體系,提高國有上市公司分紅水平;推動稅務部門不斷優化分紅稅收政策,降低分紅成本;推動社保基金等持續穩定分紅需求的長期投資者積極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斷增強回報股東意識,培育健康的股權文化。
近幾年來,證監會立足資本市場實際,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培育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出發,多措並舉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先進分紅機制,強化回報意識。證監會表示,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健全分紅決策程序和機制,並予以充分披露。二是督促公司嚴格執行現金分紅政策,規範現金分紅行爲,強化其先進分紅承諾與執行的一致性。三是配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實施新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稅收政策,按照投資者持股期限實行差別化稅率,從健全政策機制入手,培育長期投資理念。隨着各項政策推進,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穩定性、持續性有所改善。2010年至2012年,境內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佔比分別爲50%、58%、68%,現金分紅比例分別爲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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