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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9日就《徵信機構管理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加強了對個人徵信機構的機構管理,對個人徵信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分支機構的設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負責人指出,《徵信業管理條例》於3月15日正式實施,《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作爲《條例》的配套制度,在完善徵信業管理制度框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規範徵信機構設立和退出的需要。《條例》對徵信機構的設立條件、徵信機構退出徵信市場進行了規範。《條例》實施後,需要根據《條例》的規定,制訂具體的、便於操作執行的要求,明確設立徵信機構所需具備的條件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細化人民銀行的管理要求,便於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設立審批、經營企業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備案。二是加強對徵信機構日常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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