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切實防止行政許可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日前國務院下發《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這是新一屆政府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爲突破口,堅定不移、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也是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配套措施。
《通知》強調,今後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確需新設的,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嚴格設定標準。要嚴格控制新設有關企業投資、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方面的行政許可。凡通過技術標準、管理規範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能夠解決的,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凡通過設定一個行政許可能夠解決的,不得設定多個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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