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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證券期貨糾紛處理擬引入仲裁機制

 

  吉林省證券業協會與長春仲裁委員會28日在長春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擬在證券期貨糾紛處理中引入仲裁機制,更加妥善地化解證券、期貨行業的經濟糾紛。

  吉林省證券業協會會長江連海說,相對於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具備自願性、靈活性、經濟性、專業性、保密性和國際性六大優勢,通過聘用證券、期貨行業內的權威人士擔任仲裁員,更能遵循行業慣例,增強糾紛處理的合理性。吉林省證券業協會與長春仲裁委員會的合作搭建了仲調對接合作平臺,將推動證券行業通過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糾紛,也有助於整合併發揮行業調解、仲裁兩種制度的優勢,擴大證券期貨糾紛解決範圍,爲行業調解不成的糾紛當事人提供商事糾紛調解、仲裁等可選擇的法律途徑,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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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中證網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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