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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4日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指引》。對於《指引》規定的基金持有買賣國債期貨合約價值比例,基金經理表示難以滿足套保需求,限制了基金參與量。監管層對基金專戶參與國債期貨不再另行規定,這意味着專戶能更靈活地設計相關產品和投資。
不能完全對衝利率風險
《指引》規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某債券基金經理表示,按照15%的比例限制,一隻10億元的債券基金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超過15000萬元,再按照國債期貨約3%的保證金比例計算,槓桿是30倍,則資金投入量是500萬元,這意味着基金參與國債期貨的資金量將較小。另有債券基金經理表示,《指引》對公募的限制較多,難以滿足債基套保需求,不能完全對衝利率風險。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管理系統。目前,計劃開展國債期貨業務的基金公司已開始準備相應的系統和人員。
專戶操作將更靈活
《指引》對參與國債期貨的基金類型做出了明確限定,只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除外)可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貨幣市場基金和短期理財債券基金不得參與。《指引》施行前已獲覈准或註冊的基金參與國債期貨,如果基金合同沒有寫明具體的投資策略、比例和方案,應當召開持有人大會、修改基金合同。《指引》施行後註冊的基金應在募集材料中列明國債期貨投資的具體方案。
業內人士表示,就合同中未註明參與股指期貨的老基金而言,召開持有人大會成本較高,會存在一定的難度。不過,有的基金在合同中爲此預留了空間,投資範圍註明“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可以省去一些的程序。
某基金經理坦言,有的公募基金對參與國債期貨並不是特別積極,但長期來看,市場會倒逼基金參與,因爲債券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國債期貨可以對衝部分利率風險。如果將來出現較大的利率風險,那麼參與了國債期貨的基金表現肯定會更好,更能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與公募基金相比,基金專戶的投資更加靈活,客戶對風險的認知更深刻、承受力更強,所以基金公司常把專戶作爲創新業務的“試驗田”。某基金經理表示,專戶開展國債期貨業務的速度肯定會比公募快,甚至會推出專門針對國債期貨的專戶產品。根據監管層通知,證監會不再對專戶理財業務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定。經資產管理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資產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產委託人的投資需求制定具體的交易目的和投資策略。這意味着基金專戶在開展國債期貨業務時的投資比例和投資策略將更加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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