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合規專業委員會15日爲中國證券報獨家提供的報告指出,券商原有合規管理方式與重點亟待改變,券商應將合規審查嵌入創新流程,加強過程合規管理。協會將修改自律規則,出臺適應創新形勢的合規工作指引。同時,建議儘快出臺券商業務產品創新規定,放寬創新業務容錯限度,加大對“僞創新”行爲處罰力度。
報告稱,近來監管部門不斷放松管制,原有監管規則體系也發生了變化,券商原有合規管理的重點、方式和內容亟待轉變。券商對合規性問題的判斷難度加大,需要花更多精力對業務經營或產品的合規性和風險進行前置審覈,需要將合規審覈全部嵌入業務流程。
報告認爲,券商合規管理能力不適應創新發展的需要,證券行業仍存在從業人員合規意識有待提升、合規管控覆蓋仍存在薄弱環節、重點領域合規管理尚待深化等問題。對此,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將及時評估和調整已有信息隔離牆、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適當性管理、反洗錢等自律規則,出臺適應創新形勢的合規工作指引,就創新業務和創新產品可能涉及的合規審覈、利益衝突、合規監測、資管業務、投行業務等專項合規管理和業務條線合規管理研究制定指導意見。
證券業協會建議,進一步推進券商合規管理,要評估相關立法和監管規則的適用性,加強規則的“廢、改、立”工作。儘快出臺《證券公司業務產品創新規定》,進一步優化創新評審機制,縮短評審週期,放寬創新業務容忍度,正確區分惡意違規和創新試錯之間的界限,給予自主創新行爲一定的“保護期”,保護企業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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