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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近日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債券單筆申報上限的規定作出調整,集中競價系統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由1萬手上調至10萬手,即由1000萬元面值上調至1億元面值,以更好適應參與債券現貨和回購交易的投資者需求,提高上交所債券市場的交易效率。
同時,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關於債券單筆交易申報上限的規定同步作出調整,將“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萬手”的規定修改爲“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手”。
上交所指出,上調的原因在於隨着債券交易規模的持續擴大以及投資者的單筆申報數量不斷提高,此前對交易申報數量的限制已難以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尤其是難以滿足交易申報數量較大的機構投資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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