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4日 04:20 香港特區政府昨日提出放寬樓市“雙倍印花稅”部分條款的建議。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港府建議放寬爲“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定的6個月“換樓期限”,即由購入新置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改爲延後至簽訂正式房屋契約的日期起計。換樓人士在出售舊有物業後,兩年內可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陳家強表示,政策修訂同時兼顧了買現樓和樓花人士。另外,以一份交易合同同時購入住宅物業連車位的買家將可獲豁免一個車位的雙倍印花稅,但買家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陳家強指出,自從港府推出“雙倍印花稅”等調控措施後,香港樓市已漸冷卻,主要表現爲成交減少、樓價橫盤,顯示措施初見成效。但他強調,由於香港樓市前景仍不明朗,因此目前仍有必要維持樓市調控。對於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建議爲雙倍印花稅加入“日落條款”,陳家強明確表示不贊同,強調港府不會隨意揣測樓市後市狀況以及估計何時可以取消調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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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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