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7日 07:49 今年1月28日,央行下發了《關於建立場外金融衍生產品集中清算機制及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我國場外金融衍生產品集中清算的相關政策要求。《通知》如今落地,從今年7月1日起,人民幣利率互換將作爲我國第一個場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強制實施集中清算。昨天,上海清算所總經理謝衆及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此業務進行了特別說明。 場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爲什麼要集中清算?謝衆做了一個類比:淘寶網上有買家和賣家,但是中間這個淘寶網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買家和賣家的中間有一個控制風險的人,上海清算所的集中清算業務就相當於淘寶網在控制買賣雙方的風險。集中清算模式本質上是一個集中管理風險的模式。國際主要中央對手方的多年發展經驗表明,中央對手方已逐步建立擁有一套完整的、標準的、高透明度的風險管理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雙邊清算模式風險管理的弊病。 謝衆說,爲控制風險,目前上海清算所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多邊軋差機制、清算會員制度以及會員准入和持續監督制度、盯市制度以及保證金制度等。 目前我國的場外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於銀行間市場。自2004年以來,銀行間市場先後推出了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外匯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外匯期權、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等交易,2013年全年交易量達到24.2萬億元人民幣,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初具規模。 爲落實G20承諾,防範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面對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快速發展,人民銀行於2014年1月28日發佈《通知》,宣佈將對銀行間市場參與者達成的場外金融衍生品實施集中清算。其中,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的相關品種,將於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強制性的集中清算要求,邁出了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強制集中清算的第一步。 據瞭解,金融機構之間新達成的以FR007、ShiborON和Shibor3M爲參考利率的,期限在5年以下的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凡參與主體、合約要素符合上海清算所有關規定的,均應提交上海清算所進行集中清算。以上三個品種基本覆蓋了市場的大部分交易。 《通知》向市場明確,中國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按要求進行集中清算,標誌着我國場外金融衍生產品集中清算機制的正式建立,上海清算所作爲清算業務的實施場所。央行將從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開始,區別情況,逐一確定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強制清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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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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