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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運用關聯交易需在10工作日內發佈信息披露公告
 
  
    2014年05月22日 19:09
    
      爲規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行爲,防範投資風險,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1號:關聯交易》(簡稱“準則”)。其中規定,保險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開展關聯交易,應當於簽訂交易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無交易協議的,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在保險公司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佈信息披露公告。 
      準則所指關聯交易包括,在關聯方辦理銀行存款(活期存款除外)業務;投資關聯方的股權、不動產及其他資產;投資關聯方發行的金融產品,或投資基礎資產包含關聯方資產的金融產品;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關聯交易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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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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