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6日 06:23 剛剛結束的本次兩院院士大會上,最受公衆關注的事情就是院士制度改革。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了修訂,其變化主要體現爲一“減”一“增”。 一“減”,就是減少了院士提名的渠道。章程修訂後只保留院士和學術團體提名,徹底取消了此前高校、企業等單位的提名資格。這一減,意在減少行政干預。過去,一些地方對於院士頭銜有着強烈渴望,有的地方領導會出面做工作,有的單位甚至舉全系統之力包裝候選人,將多人科研成果堆到一人身上。 一“增”,就是增加了全體院士終選投票機制。此前,對候選人的評審和選舉由各學部組織院士進行,章程修訂後學部內部投票環節成爲“初選”,要當選院士,還需經過全體院士“終選”。這一增,意在考察候選人在更廣學術範圍內的認可度,也有利於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把關。 展望未來,我國科技正從跟蹤追趕轉向自主創新、跨越發展,我國科技人才隊伍也將快速發展壯大,院士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不斷改進和完善。 當前,院士稱號的學術性、榮譽性受到了複雜外部因素的影響,院士增選也受到一些非學術因素的干擾。因此,院士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其“真正守住學術性、榮譽性的本質”。這次章程修訂的一增一減,目的正在於此。 院士制度改革需要其他領域的改革相配套。院士原本就是學術性榮譽性稱號,爲什麼院士頭銜上會附着那麼多額外的利益和權力?只要還存在這些額外的利益和權力,院士制度就很難排除行政干預。就拿此次改革的一“減”來說,取消單位推選雖然能減少行政干預,卻無法杜絕行政干預。單位推選受行政干預多,學術團體就完全不會受到行政干預嗎? 其他領域的改革,也可以爲院士制度改革減少難度。以此次沒有涉及的院士退休制度爲例。2013年,年屆八旬的工程院院士沈國舫申請退休,不料所在學校以“你是我們學校的旗幟,還要靠你說話”爲由婉拒。如果“院士”真的只是一個無利可圖的榮譽稱號,就不會出現這種想退卻退不了的怪象,當然也就不會出現明明已經退出科學研究卻還戀棧不去的問題。 總之,這一改革旨在讓院士制度變得更加純粹,推動其迴歸學術性、榮譽性的本質定位。真正達到目的,還需要我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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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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