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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電信業因“霸王條款”被罰沒超2000萬元
 
  
    2014年06月18日 13:52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合同格式條款監管新聞發佈會,工商總局市場司副司長劉宏偉指出,銀行業、電信業中的“霸王條款”問題較突出,截至今年3月底,中國工商系統共約談銀行、電信企業7400多次,發出行政建議書1萬多份,責令整改通知書4500多份,立案查處1200多件,收繳罰沒款2200多萬元。 
      據瞭解,合同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廣泛應用於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由於格式條款是由提供方單方擬定、不與對方協商,不少經營者利用自身優勢地位,通過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 
      一段時間以來,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問題時有發生,且廣泛存在於銀行電信業。例如,銀行業存在利用格式條款將本應自己承擔的房屋抵押登記費轉嫁給消費者,以及利用格式條款向消費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等行爲;電信業則存在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合同義務、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權利、剝奪消費者請求賠償權利等行爲。 
      對此,中國工商系統自2012年以來便持續開展整治此類“霸王條款”的專項行動,並於去年9月下發了《關於加強對銀行業、電信業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的通知》,全面開展針對銀行電信業的規範和監管工作。劉宏偉稱,各級工商機關將繼續強化合同格式條款監管,使這項工作全面實現常態化,維護合同公平正義、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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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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