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30日 16:27 1000元!這收的是開瓶費 走訪 五星級酒店開瓶費最高一千 近日,記者走訪金融街的豪華五星級酒店麗思卡爾頓,酒店內部的金閣中餐廳位於二層。記者以訂餐名義要求服務員拿出菜單和酒水單,酒水單顯示,洋酒的價格平均爲1000元左右,並收取15%的服務費。 金閣中餐廳的服務員告訴記者,這裏一般不允許自帶酒水,若顧客強烈要求自帶,則要另外收取開瓶費,開瓶費用的高低根據酒的價格而定,紅酒每瓶最低300元,白酒每瓶爲500元。 記者隨手向服務員指了一瓶酒單上標價爲5000多元的香檳,詢問開瓶價格,服務員說,若自帶這種酒,要收取1000元開瓶費,包括茅臺在內的高檔白酒,也是每瓶1000元。只有在店內消費相同價位的酒水,纔可免收開瓶費。 隨後,記者來到麗思卡爾頓酒店一層的意味軒意式西餐廳,這裏收取的開瓶費每瓶最低300元。記者看到,在iPad酒單中,中檔紅酒價格都在5000元左右,貴的高達3萬多元,還要額外收取15%的服務費。 此外,記者還走訪了金融街另一家豪華五星級酒店威斯汀大酒店,發現這裏一層的金城閣中餐廳和意大利西餐廳的服務員都是同一口徑:“謝絕自帶酒水”。如顧客自帶酒水,要收取開瓶服務費,最低200元。 中高檔餐廳 開洋酒費用翻倍 在金融街地區,記者又走訪了金城坊街上的部分中高檔餐廳,發現也存在收開瓶費的現象,價格30元至100元不等。 在FRIDAYS(星期五)餐廳,一名調酒師告訴記者,按照店內規定,自帶酒水是要交開瓶費的,國產乾白、乾紅每瓶收取50元,進口品牌的洋酒則要翻倍,每瓶100元,爲提倡顧客不要自帶酒水,店內特地安排了每週日到週四的晚五點至七點、九點至打烊期間酒水半價,週五、週六除外。 在金融街購物中心對面的小城知味餐廳,紅酒和白酒的開瓶費定爲30元。記者觀察到,這裏酒單上的品種很少,洋酒類只有三種。服務員告訴記者,顧客想喝什麼酒可以提前告知,餐廳方面會聯繫酒商給預訂,但若自帶,就必須收取開瓶費。 同樣,在距其不遠的義合小館餐廳,要想在這裏喝自帶的酒,必須交錢,紅酒30元,白酒50元。 商家 發票上開瓶費寫成餐費 走訪中記者發現,服務員在提及“禁止自帶酒水”、“開瓶費”時都很謹慎。 “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不是已經叫停了嗎?”面對記者的詢問,金城閣中餐廳的女服務員玩起了文字遊戲,她告訴記者,確實知道目前已經不允許“禁止自帶酒水”,所以並沒有“禁止”,而是“謝絕”,“謝絕”表示顧客也可以自帶酒水。 在義合小館餐廳,與別家餐廳不同的是,這裏的服務員很避諱說開瓶費,特意向記者解釋收的是服務費,“給您醒酒、刷杯子都需要人力,重點是想提醒顧客下次不要再帶酒來了!” 在FRIDAYS(星期五)餐廳,記者自帶了一瓶進口品牌的紅酒,服務員收取了100元開瓶費。記者索要發票,要求寫明開瓶費或服務費,但服務員拿來的發票上,項目一欄寫成餐費,付款單位寫的是個人服務費。 專家 新《消法》起草人:“服務費”也屬霸王條款 針對記者走訪的情況,新《消法》的起草人之一、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表示,開瓶費是被新《消法》“點名”的霸王條款。 新《消法》第26條明確對霸王條款說“不”,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確表示,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就記者走訪中,商家收取開瓶費,有的則以服務費隱匿開瓶費,並用“謝絕自帶酒水”來替代“禁止自帶酒水”的行爲,劉俊海表示,媒體宣傳新《消法》亮點時,往往只說“包間費”、“開瓶費”屬霸王條款,其實,新《消法》覆蓋所有行業,只要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爲,都屬霸王條款。 酒店收取“服務費”,餐飲企業服務員所說的“謝絕”,都違背了消費者的意願,“謝絕”的同時,無非還是要向顧客收取開瓶費,本質上是基於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店大欺客,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如果默認或承認它的合理性,就等於讓“包間費”、“開瓶費”借屍還魂,使新《消法》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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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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