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6日 06:42 5月23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對新股發行違規機構和個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年初證監會對承銷過程進行檢查,我武生物、天保重裝、天賜材料等存在未按事先配售原則配售股票、干擾投資者報價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爲,涉及4家上市公司、兩家發行人和6名個人。海際大和、東吳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東北證券皆有人員出現違規行爲。 根據相關條例,證監會擬對海際大和採取“3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和“責令公開說明”的監管措施,並對相關違規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以上處罰,待相關程序履行完畢,證監會將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對東吳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東北證券,以及相關違規人員,證監會採取的監管措施則以“出具警示函”和“監管談話”爲主。 此外,證監會還對上市公司慈銘體檢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 鄧舸表示,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在新股發行中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披義務,加強內部管理和責任追究,確保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證監會將強化過程監管和行爲監管,對於新股發行過程中的異常行爲將暫停或中止發行,並追究責任。 保監會放權支持 自貿區航運險發展 日前,中國保監會支持上海自貿區發展的首批細則正式落地,簡政放權成爲主基調。記者注意到,此次發佈的《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括三項保險業監管新舉措,涉及機構、高管、業務等重要領域。 《通知》一是允許上海航運保險協會試點開發航運保險協會條款,備案後會員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取消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 對此,上海保監局局長裴光表示:“這是中國保險監管領域首次允許行業協會作爲條款報備主體,有利於激發航運保險產品創新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航運保險無疑是《通知》關注的焦點。在裴光看來,《通知》在航運保險產品監管方面,有兩項重大創新:第一,首次允許行業保險協會作爲條款報備主體;第二,首次允許保險公司自主使用協會報備條款,是保監會簡政放權理念在產品監管方面的具體實踐。 《通知》允許航運保險營運中心設立分支機構,開創了功能型保險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先河。同時取消在滬航運保險營運中心、再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事前審批,由上海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 裴光強調,保監會頒佈的三項舉措,可操作性強,能夠立即落地實施,將爲區外保險業深化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他同時透露,下一步,上海保監局還將根據自貿區發展的需要,積極推動更多的政策細則的制定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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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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