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8日 02:38 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就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規範清理工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關於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問題,這位負責人說,按照《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三年後可以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我們也注意到前段時間有媒體曾有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報道,在這次清理工作中,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都是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執行的。報道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當時大部分都已向兼職企業提出了辭呈,主要是在等待有關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按程序履行免職手續,目前免職手續已基本辦理完畢;繼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都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且兼職不得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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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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