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 09:44 ■值得關注 國家層面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之際,上海自貿區制度創新成果的複製推廣有望提速。 近日,上海財經大學自由貿易區研究院院長趙曉雷在接受早報記者專訪時說,上海自貿區制度創新成果的推廣,要結合相關地區的功能定位、發展層次來進行。 趙曉雷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應當充分發揮制度創新成果的公共產品效益,鼓勵各個地區根據適用性原則,主動複製相關制度;二是避免複製推廣的碎片化,複製推廣需要組成一個制度模塊,不應就事論事地碎片化複製;三是要根據當地的制度缺口和現實約束,主動進行適用性再創新。 在他看來,這樣的推廣,可以分三個層次進行考量: 一是具有廣泛治理意義的創新成果。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行政備案制、事中事後監管體系以及法制建設等。這類創新成果可以在全國範圍複製推廣,最大限度釋放制度紅利。操作節點是增強行政管理透明度,增強法治和服務意識,減少政府對市場、經濟活動的過度干預,加強公共服務職能等。 二是有助於創造新的收入流效應的創新成果。比如:促進投資開放、促進貿易便利化的監管措施、金融監管創新措施等。這類創新成果可以優先在特定區域內複製推廣,比如長三角以及新設立的自由貿易園區。因爲這類制度創新成果的複製推廣,涉及到高端生產要素的聚集,對區位條件、發展水平等有一定要求。即在經濟社會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產業佈局、國際化發展、基礎設施條件等方面有一體化的基礎,有輻射的區位條件。 三是具有資產專用性的制度紅利。比如:離岸貿易監管、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及部分不適宜即時推廣的金融開放措施,例如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爲目標的投融資匯兌改革措施、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改革等。這類措施,目前只能適用於特定領域區域,在一定時期中不具備普適性。 趙曉雷舉了個例子,自貿區海關進行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航運方面的國際中轉集拼業務等,這些監管措施短期內只能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進行推廣。 而金融改革本身的複雜性,也決定了部分措施需要逐步複製推廣。 趙曉雷舉例說,FT(自由貿易)賬戶業務最初只能在上海自貿區內試驗,可以在浦東新區及上海市輻射,然後在風險可控條件下逐步擴大複製範圍。 需要指出的是,作爲一項國家試驗,上海自貿區制度創新成果的複製推廣,採取的是成熟一項推一項的路徑。 一年來,上海自貿區已有27項制度創新成果在全國或部分地區推廣,20多項比較成熟的經驗正被加速複製。 於自貿區下一步工作而言,趙曉雷稱,隨着國內另外三家新的自由貿易園區設立,上海自貿區要加大制度創新力度,爲中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成爲中國自由貿易區戰略及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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