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0日 17:32 2014年7月6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未來財稅改革,應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權。 賈康表示,現在地方政府已經擁有一定的稅權,如部分地區開徵屠宰稅和筵席稅。未來還會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權,即根據地區需要,選擇是否開徵某一稅種,或者地方政府可自行確定稅率區間。 賈康舉例說道,比如房地產稅,地方政府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房地產稅率之間,選擇一個適合當地經濟、社會情況的稅率。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談財稅改革中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內容時表示,主要包括:一是在堅持現有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根據稅制改革推進情況,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則,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佈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爲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劃爲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劃分調整後,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 1994年我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初步確立了我國政府間稅收權限劃分的雛形,但是我國憲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稅收法規。但在實際操作中,這項規定並未實現。 這樣也就形成了在地方政府中,徵收了大量費用,也就是非稅收入。財政部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財政中非稅收入18646億元,比上年增長12.1%.相比之下,2013年我國GDP增幅僅爲7.7%,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增幅也只是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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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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