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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3年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績效評價情況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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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30日 13:24 2013年,爲落實財政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要求,加強我國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全過程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際司從相關性、效率、效果、可持續性和項目綜合績效等五個方面對31個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並在績效評價的基礎上,對項目成效和資金使用管理中的相關經驗和問題進行了分析總結。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績效基本情況 本次績效評價涵蓋23個省(區、市)31個項目,涉及城建、環保、交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衛生等領域,總投資431.49億元人民幣。總體項目績效較往年有較大提高,17個項目的績效等級爲最高級的“高度成功”或“實施順利”,約佔總數的54.8%,14個項目被評爲“成功”或“實施比較順利”,約佔總數的45.2%。 二、項目執行順利、成效顯著 本次受評項目共利用世行和亞行貸款20.96億美元,GEF、歐盟和英國政府的贈款資金6413.40萬美元,帶動中央和地方配套投資281.91億元人民幣,彌補了城鄉發展投入資源不足,促進了多渠道資金的集中統一使用,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環境效益的共贏,推動了國內相關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 一是,匯聚資源,重點突出,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受評項目在城鄉發展、資源供給以及環境壓力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統籌國內外資源,圍繞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重點,發揮貸贈款項目優勢,開展交通、城市供排水、供熱、流域治理、清潔能源改造、農林綜合開發等方面基礎設施建設,優化了投資結構,提高了公共財政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推進了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是,引進吸收,示範引領,推動國內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受評項目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普遍注重示範創新,在引進先進技術和理念的基礎上消化吸收再創造,提高了項目建設和管理水平。多項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節能減排、有機廢棄物處理等方面的制度性改革以項目爲載體得以試點,探索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提供公共產品的路徑,推動了國內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調整。 三是,以人爲本,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受評項目堅持公益性原則,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重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爲項目區居民創造了舒適安全的人居環境,大大提高了羣衆幸福指數,受到普遍歡迎。8個進行了滿意度調查的項目中有6個項目的綜合羣衆滿意度超過90%。 三、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通過績效評價工作發現,部分項目在前期設計、執行及後期運營等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設計階段。設計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對難點問題的把控不足。一是部分項目目標不合理,規劃前瞻性不足,容易出現設計不足和過度的問題,導致項目建成後效益難以充分發揮。二是部分項目準備和實施週期過長,其間受政策、規劃、市場等變化因素影響,致使項目內容或者不斷調整,或者難以發揮預期效益。三是部分項目設計不夠詳細準確,存在設計不周和勘測不實、費用估算不細等問題,給後續建設留下了隱患,同時降低了業主實施項目的積極性。 (二)執行階段。執行管理水平有限,影響了項目效益的充分發揮。一是,部分項目管理體系存在缺陷,執行機構設置不合理,相關職能部門間分工不明確,造成內部審批流程繁瑣,影響了項目順利執行。二是部分項目日常管理不足,執行監管不到位,項目工程建設和諮詢服務執行質量未能達到要求。三是部分項目中期調整的審批耗時較長,不能夠及時調整適應變化了的市場形勢,延遲了項目實施,影響了項目成效。四是國內配套資金到位不及時,項目建設資金出現較大缺口,極大地影響了項目執行。五是部分項目對徵地拆遷的難度和審批程序估計不足,加之近年來地價上漲過快,項目成本不斷提高,嚴重影響了項目的推進。 (三)運營階段。完工項目後期運營和績效可持續性不強。一是部分項目對可持續運行機制沒有預做安排,沒有落實運行管理機構,也沒有制定出保證項目成果得到持續利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後續運營的複雜程度估計不足,影響了相關機制持續發揮效用。三是少數贈款項目成果推廣和擴散管理有缺陷。因爲缺少強有力的推動主體,部分成果未得到充分運用,難以上升到政府層面變成執行政策。 四、有關管理建議 根據績效評價發現的情況和問題,爲進一步加強貸贈款項目全過程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議如下: 一是,提高設計前瞻性,確保前期工作質量。首先,規劃先行,注重將項目的創新示範效應與地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其次,發揮財政部門專長,嚴把財政評審關。二是,提升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做好項目執行。建立上下聯動、多部門配合的項目運行管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重點開展招標採購、提款報賬、設計調整、移民拆遷等環節的規範性管理。三是,創新項目國內配套模式,合理確定配套資金比例要求。探索採用差別化辦法對各地區貸款項目配套資金的比例提出不同要求,根據貸款類型、項目內容、項目地區及行政層級區別確定各項目配套資金比例。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項目後續管理長效機制,落實相關機構、人力、財務、監督等方面的安排。五是,建立項目績效評價數據庫和信息共享機制,推動評價結果運用。第一,建立與國際金融組織的信息共享機制;第二,建立財政部門內部的信息共享機制;第三,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試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通報制度,將評價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強化結果運用,爲政府決策服務,爲後續項目提供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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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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