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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省市自發自還地方債總規模1092億,上海爲126億
 
  
    2014年05月23日 10:55
    
      5月22日,財政部官網發佈國庫司就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工作的答記者問,新出爐的10個試點(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2014年發債規模塵埃落定:總規模爲1092億元,包含在2014年4000億元地方債總髮行規模內。其中,上海的規模爲126億元、浙江137億元、廣東148億元、深圳42億元、江蘇174億元、山東137億元、北京105億元、青島25億元、江西143億元、寧夏55億元。其餘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發代還。
      21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正式發佈《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國庫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着力防控債務風險”等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建立以政府債券爲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重要內容。
      2009年起國務院同意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准額度內發行債券。當時由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渠道尚未建立,2009年和2010年地方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理髮行,代辦還本付息。2011年和2012年,經國務院批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試點在國務院批准的額度內自行發行債券,但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2013年,新增江蘇、山東爲試點地區,其他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理髮行、代辦還本付息。
      2011年、2012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個試點自行發債總規模分別爲229億元和289億元。2013年,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至山東省和江蘇省,當年六地自行發債總額爲652億元。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稱,過去幾年地方政府的債券發行工作,尤其是自發代還試點的工作,爲推進地方債發行改革積累了經驗,但同時存在一定問題。“如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完全一致,不利於強化地方政府的償債責任和風險控制意識,不利於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等。”該負責人說。
      從財政部代償到地方自還,地方政府的償債風險是繞不開的話題。上述負責人認爲,此次10個試點有利於消除償債主體不清晰問題,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不過,此次試點辦法對地方政府違約如何處理並未做具體表述,只是規定“發行兌付過程中出現重大事項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此次試點辦法規定,要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政府債券,以同期限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爲定價基準,採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確定債券發行利率。此外還規定,要對試點地區發行的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及做好債券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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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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