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號)中“落實公平稅賦政策,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精神,現就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批對國內完全能夠生產、質量能夠滿足下游加工企業需要的進口熱扎板、冷扎板、窄帶鋼、棒線材、型材、鋼鐵絲、電工鋼等78個稅號的鋼材產品(具體產品清單見附件),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對2014年7月31日前已簽訂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實際進口的,允許在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以保稅的方式開展加工貿易。 二、上述政策措施適用於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區內已設立並從事附件所列產品加工貿易的企業暫予以除外。 特此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7月2日
|
|
|
|
(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11)
|
【關閉窗口】
|
|
|
|
|
工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