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5日 12:22 “證監會一貫主張,境外監管機構履行法定職責需要調取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底稿等檔案文件的,應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加以解決。”針對近日香港法院要求安永交出標準水務的審計文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4日表示。 據有關媒體報道,香港市場監管機構將安永告上法庭,以迫使其披露客戶中國公用事業公司標準水務的信息,香港法院要求安永交出標準水務的審計文件。2011年9月,美國證監會(SEC)也發起過類似調查,美國證監會曾要求聯邦法庭對德勤會計事務所發出強制要求,令其公佈與客戶東南融通金融技術有限公司有關的文件。 鄧舸表示,證監會已經關注到香港證監會對香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就標準水務審計工作底稿案的訴訟。標準水務於2009年11月曾向香港聯交所申請上市,之後撤回上市申請。香港安永爲標準水務出具了審計報告,但審計工作由安永華明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由安永華明保有。目前,香港安永已就香港法庭要求上交標準水務審計工作底稿的裁定提起了上訴。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經過多年實踐,已經建立起較爲完善的執法合作機制,雙方在包括爲對方提供審計工作底稿等監管執法合作方面的渠道是暢通的,能夠滿足雙方履行執法職責的需要。”鄧舸指出,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已通過該合作機制,向香港證監會提供了多家在港上市企業審計工作底稿。 “我們希望相關當事方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通過跨境執法合作機制妥善解決與標準水務案件有關的問題。”鄧舸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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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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