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0日 09:25 記者今天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爲提升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承載能力,首個由制度規範上升爲法律制度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誌着我國節約集約用地邁上法制軌道。 受多種因素影響,此前我國土地資源粗放利用的現狀一直未根本轉變。國土資源部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表示,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地耗不僅高於發達國家,而且高於一些新興經濟體國家,一些地方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擴張過快,城鎮建成區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脫離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 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城鎮低效用地佔到40%以上,農村空閒住宅達到10%-15%。處於低效利用狀態的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約5000平方公里,佔全國城市建成區的11%。 據瞭解,以“控總量、擠存量、提質量”爲基本原則,《規定》明確了國家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用地的規模、佈局、結構和時序安排,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和分區管制規定不得突破。 “禁止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城市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鼓勵線性基礎設施併線規劃和建設,促進集約佈局和節約用地。”王守智說。 針對工業用地傳統方式,爲避免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後圈佔囤積和改變用途的問題,《規定》特別明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先出租後出讓、在法定最高年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 一項權威調查揭示,我國未利用地和廢棄地資源潛力大。王守智強調,《規定》以農用地整治、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制度和政策爲平臺,通過內涵挖潛,消化利用閒置和低效土地。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調動用地主體的積極性,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鎮低效用地、廢棄地再開發和利用,並鼓勵土地使用者自行開發或者合作開發,這將成爲土地使用領域新的投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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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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