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2日 17:06 《廣東省信訪條例》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省人大常委會已在全省粵東西北地區選取了10個縣(區),作爲條例實施的試點,並將從省、市派駐工作人員指導試點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志恆部署試點工作。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會選擇了廣州海珠區、深圳南山區、珠海斗門區、汕頭龍湖區、韶關乳源縣、河源紫金縣、梅州梅江區、惠州惠城區、湛江麻章區、雲浮新興縣10個縣(區)爲試點,其餘11個地市自行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目前選取的10個縣(區)已覆蓋了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 試點地區要以法律服務進村(居)工作爲載體,發揮法制副主任、村(居)組織法律顧問的作用,做好對村(居)民的宣傳工作,試點還將在暢通信訪渠道、推進訴訪分離、強化責任落實、維護信訪正常秩序四個方面開展探索實踐。 爲有效推進試點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將牽頭組織省委政法委、省委宣傳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省信訪局等部門成立試點工作指導小組,並組織10個工作組分別對口負責1個試點地區,宣傳普及條例,並未解決信訪問題提供法律諮詢,爲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探索試點工作經驗。 根據方案的要求,省市要有至少二人(基地和社科聯1人、省市信訪局1人)駐每個試點縣(區),駐點時間從7月至12月底,不少於30天;省市指導小組領導到試點縣(區)調研指導不得少於兩次。根據進度安排,今年6月底至7月爲試點工作啓動階段,8月至11月底爲實施階段,12月爲檢查總結階段,屆時將組織開展督查,對各試點地區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爲了讓《廣東省信訪條例》的內容深入人心,省人大常委會近兩月組織了150人的宣講隊伍,分21個組到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進行宣傳,以黨政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爲主要宣講對象,基本實現了市、縣、鎮的領導幹部和信訪工作人員全覆蓋,同時以法律服務進村(居)工作爲載體,發揮法制副主任、村(居)組織法律顧問的作用,開展對村民、居民的條例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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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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