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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30日內自糾自查 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
 
  
    2014年07月11日 08:11
    
      我國網購人數已超過3億人。今年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網購擁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但在實際執行中,很多消費者面臨退貨難的狀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10日召開約談會,就落實無理由退貨規定約談阿里巴巴、京東商城、1號店等10家電商企業,聽取行業協會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說,新消法實施後,由於對“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適用範圍和具體執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容易產生爭議,成爲投訴熱點。電商行業在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有關規定上普遍存在問題,併爲退貨設置多重條件。 
      國家工商總局和中消協要求當天參加約談的電商企業及行業內其他電商企業在30日內進行自查自糾,將“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在經營活動中予以認真落實。 
      楊紅燦強調,要準確把握新消法的立法本意———“七日無理由退貨”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無理由退貨”不等於有質量問題商品退貨。在遠程購物時,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經營者設立限退商品時,必須說明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理由,不得隨意擴大限退商品範圍,且在消費者購物的過程中必須有“一對一”的確認環節。 
      他明確,“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費者爲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絕不能作爲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退貨時,只要不是因消費者原因造成價值明顯貶損的,均屬於“商品完好”。他還表示,第三方平臺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的網店經營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有明確的管理責任。 
      中國消費者協會祕書長常宇說,中消協和各級消協組織將嚴格監督“七日無理由退貨”例外條款的適用範圍,減少消費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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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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