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4日 06:48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宣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這是我國環境司法邁出的標誌性一步。 此前,一些地方已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向污染宣戰”。自2007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國第一家生態保護法庭以來,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設立了134個環境保護法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環境司法打開大門後,仍面臨案件“吃不飽”、訴訟“門檻高”、執法“難度大”三道檻。 今年4月,貴州率先在全國初步建立省級層面的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體系:包括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省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處和省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 “環境案件專業性強,環境司法專門化,特別是環境審判機構專門化正在成爲趨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唐林說,公衆環境維權的意識日益增強,設立專門機構有助於拓寬環境維權的法律渠道。 記者調查發現,儘管司法大門已開啓,但真正暢通法治渠道解決環境糾紛,仍需跨過“三道檻”。 案件“吃不飽”。近5年來,貴州省環境矛盾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的不到環境行政執法機關受理案件的7%。 訴訟“門檻高”。貴陽市公衆環境教育中心負責人黃成德說,環境訴訟成本大,很多污染受害人、公益組織也不願選擇司法途徑解決環境糾紛。根據規定,訴訟費應由原告墊付,損害結果鑑定也由原告提出申請,但一般公民、環保組織難以承受。 執法“難度大”。目前,我國尚未有經司法部授權的專門的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導致鑑定無門。清鎮市法院院長劉明表示,環境侵權及其危害結果往往呈現出潛伏性、長期性、衍生性等,當中複雜的生化轉換和技術壁壘往往使得取證與鑑定因時過境遷而陷入困境。 隨着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一些地方黨政負責人和行政執法部門普遍感受到“壓力”。 貴陽市生態環境監察執法支隊副支隊長趙生明等環保幹部坦言,公檢法機關的深度介入提高了環境執法威懾力,他們自身的責任和壓力也加大了,“特別是生態檢察院的督促,監管不好企業,作爲監管者也要承擔責任,感覺到背後懸着一把利劍”。 但專家表示,治理環境危機的最大“門檻”仍在於各地是否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唐林、劉明等認爲,司法審判的目的不僅是“制裁”,更是爲促進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平衡加上一條法治“防線”,通過環境司法實踐,“讓法律利劍不僅懸在環保局長頭上,還要懸在書記市長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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