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5日 07:15 醞釀四年之久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範》(HJ2038-2014)(下稱《規範》)近日終於由環保部發布。 “污染治理走了30年,我們建設了大量設施,但環境事件仍然較多,是時候從環境設施建設轉向規範運行管理了。”《規範》課題編制組負責人、中國環保產業協會水污染防治委員會祕書長王家廉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當下一些水務運營企業均從投資風險考慮項目,今後必將更重視項目背後的責任和法律風險。 專治“大馬拉小車” 實際上,兩年前,建設部也曾頒佈過關於市政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範,是建設一個污水處理廠“從頭到尾的操作手冊”,而此次環保部發布的《規範》則主要着眼於“關鍵環節”的控制。 “環保部的這份規範主要着眼點是針對一些偷排、偷工減料、偷懶的行爲進行技術上的控制,告訴環境管理人員,對關鍵環節如何進行監督。比如我們比較關注處理水量以防止大馬拉小車、曬太陽工程,規定負荷達到75%,另外還包括進水後可以從用電量、風機、水泵等方面看出污水處理廠是否在規範運行,以此證明你是否有問題,當然還包括污泥處置。”王家廉說。 王家廉還稱,此次《規範》出臺的背景,在於從環境設施建設轉變爲設施運行管理。 “三十年來我們建設了大量治污設施,但環境污染仍在加劇,環境事件仍然頻發。真正意義上的環保是要追求質量,需要把設施建好,形成365天、24小時不間斷運行。過去沒有治理設施,直接排污,現在則是設施運行不穩定、設備有問題,或者是缺乏法律意識,爲了經濟利益而偷排漏排,也有企業因爲工藝技術不好而導致偷排。”他指出,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必須從環境設施建設轉向設施運營管理,而水處理的專業性較強,此《規範》即爲指導性的技術文件。 “全國各地建了大大小小的污水處理廠,但並未正規運營,很多淪爲曬太陽工程,各個地方在自己建廠後,對於運行是沒有行業要求的,運行是否達標也沒有評估。”《規範》的主要起草單位之一創業環保(600874.SH)的一名人士對記者表示,《規範》對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每個運行工藝都有了要求和方法。 “這幾年間可以說有數不清的稿子,出現了各種變化和反覆,在綜合了國務院各個部委、行業、科研單位的意見後,終於正式頒佈了。”王家廉說。 “九龍治水”是國內水務行業的普遍現狀。污水處理廠亦由兩個部門管理:建設部負責建設,包括過程中的技術管理,環保部則是負責環境監督的管理。 “兩個部門同時監管是一個問題,經常出現各種‘禮讓’和矛盾。這次規範的發佈,意味着我們告訴環保系統、環境監督管理員,要遵循哪些規範在過程中進行管理,不只是排放口,還有進水、污泥等各個環節,後面還會有細則出臺。”王家廉說。 例如《規範》規定,污水廠應設置專用化驗室,具備污染物監測和全過程監控能力,按相關規定實施全過程監測進水水質:污水廠應按照HJ/T372和HJ/T355的規定,在進水口安裝進水連續採樣裝置和水質在線連續監測裝置;污水廠應按GB18918規定的污染指標和採樣化驗頻率監測進水水質;污水廠排放口應安裝出水在線連續監測裝置等。 謹防“責任風險” 王家廉同時強調,《規範》的出臺,也意味着水務運營企業在考慮投資風險之外,更應注重項目本身的責任風險和法律風險。 “很多水務運營企業之前都是從投資風險考慮,包括利潤回報、付費情況等,卻很少想政府爲什麼請你來運營。”王家廉認爲,水務運營本質上是政府委託第三方的公益性保本微利行業,國外承擔水務運營責任的企業都是嚴格按照政府審查、談判、公衆意見徵詢等程序來運作,而國內的企業則往往更重視政府關係,忽略民衆意見。 “現在國內還沒發展到公衆監督的階段,但今後這方面一定會慢慢改善,企業不注重嚴格管理、技術水平欠缺、法律意識淡薄的話是不行的。”王家廉說,現在對於水務運營行業有了這麼一個規範,應該知道國家對運營管理有什麼要求,按照規範來操作。 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國內前20名大型水務巨頭中,有40%是外國水務公司,40%是國有上市公司,20%是民營企業。 “但外資企業在帶來資金的同時,並沒有帶來相應的技術和管理,國內企業更是沒有這種概念,多多少少都不按照規定運行,有很多偷工減料的方法,明明要放10份藥劑,它放1份,明明要用4颱風機,它用1臺,明明要進1萬噸水,它進5000噸水,就是爲了減少成本、賺更多錢。”這名人士表示,目前國內水務運營行業18%~23%的收益率相當可觀,遠超過公益性保本微利行業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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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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