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8日 08:35 據媒體昨日報道,近期有市民質疑,一些炒股、炒房發財的土豪,雖然沒有上班,但坐擁上百萬乃至上千萬元資產,也鑽政策空子到街道申領靈活就業補貼。 靈活就業補貼是個什麼政策?爲什麼會像唐僧肉一樣引人垂涎?靈活就業政策是深圳2009年出臺的十大惠民政策,目的在於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實現靈活就業者,每人每月按照400元的標準給予靈活就業補貼,同時按勞動保障部門公佈的當年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而土豪申領現象也早已出現。2012年就有媒體披露,一位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住着市區近200平方米大房子的黃女士,從一家科技企業辭職後就開始領取每個月400元的靈活就業補貼,並享受全額的社保補貼。而享受靈活就業政策的人數,兩年中從4000人飆升到7萬人,導致就業促進政策嚴重福利化。 相信大家都會認爲,像黃女士這樣的人不是就業困難的人,因而不該拿補貼。但當時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有關負責人這樣解釋,“有錢人也在享受這個政策,有就業能力的也在享受,從情理上來說這些人不該享受,但是從權利上來說,這也是他們的權利。”如果說土豪們同樣有權利拿補貼,那就說明是靈活就業補貼的制度設計出了問題,把不該納入救濟範圍的人給拉進來了。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或許有兩點:一是恐怕與政府如何定位失業、如何計算失業率有關。就業事關家庭經濟收入來源和穩定,家庭的穩定又事關社會的穩定,每個政府都會努力提升就業率。但在收入來源多樣化和自由職業者較多的深圳,一些人沒有就業,並不意味着生活困難,也並不意味着沒本事找到工作。如果把這些人也計入需要救濟的人羣,顯然就會出現黃女士這樣“不要白不要”的例子。 另一點則與補貼發放進入門檻較低、補貼標準較高,尤其以此前政府部門不查房產、銀行存款等信息有很大關係。一般來說,困難失業人員領取補貼有兩個前提,一是失業;二是失業後再實現靈活就業。只要勞動時間累計達到規定時限、辦理了靈活就業登記並在個人繳費窗口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就可以申請領取。 精準發放補貼福利,從來都是難題。但花的是納稅人的錢,政府就有義務把它做好。靈活就業補貼要不被濫用,首先應該是更精確地定位人羣,把那些並不需要政府促進就業的人羣剔除出去。而爲了避免誤傷,最有利於進行判斷的顯性標準就是把資格與資產掛鉤。深圳市人社局在迴應媒體時稱,已開始嘗試通過委託查詢房產等監管措施。這個要求不該是“可以有”,而應是“必須有”。因爲對有幾套房的人和租房住的人來說,就業需求大不相同,400元的補貼意義也大不相同。 其次,作爲單一性救濟政策的靈活就業補貼,應該實現與其他福利政策的聯動和匹配。一是爲了防止福利政策因爲“政出多門”而被人重複享受;二是有助於整合監管力量、實現信息共享、降低監管成本。比如,深圳在保障房申請上的資格審查越來越嚴,尤其是對資產的審查。申請保障房者多爲低收入人羣,與需要促進就業人羣會有重合,兩者聯動就能更快甄別出有需要的人。 意圖再良好的福利政策,都需要有科學實用的技術性措施來保障施行。因此,政府在發放每一項福利前,除了意圖,還應當考慮操作性問題,如此才能將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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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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