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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6月前商貸可轉公積金 需滿足8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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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10:21 去年6月前商業房貸可轉公積金貸款 需滿足8大條件,記得備齊14項資料 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爲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又有新的時間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佈公告稱,定於2014年6月16日早上7:00起,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放款時間爲2013年6月(含6月)之前的職工,可預約辦理“商轉公”業務。去年9月16日,深圳個人“商轉公”正式上線運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將根據業務辦理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分批預約時間段。 深圳“商轉公”有什麼條件?需要哪些材料?總結如下: 一、辦理“商轉公”需滿足8項條件 1 在本市已辦理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不含公積金貸款); 2 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於正常繳存狀態; 3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4 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5 申請人或者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6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信用狀況標準; 7 同意提供符合《商轉公貸款規定》的擔保; 8 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二、辦理“商轉公”所需的14項材料 1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2 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兩份複印件); 3 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4 原《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原所購住房爲新建商品房時需要,複印件加蓋銀行章); 5 原《二手房買賣合同》(原所購住房爲存量商品房時需要,複印件加蓋銀行章); 6 原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原所購住房爲保障性住房時需要,複印件加蓋銀行章); 7 原所購住房的房地產證(原所購住房爲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原所購住房爲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產證且以自有其他房產或第三方抵押房產提供抵押擔保的除外,複印件加蓋銀行章); 8 原貸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貸款爲商業性住房按揭授信額度的,須同時提供額度項下能證明單筆按揭款項用途爲購房的借款合同或發放行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9 原貸款借款借據或支付憑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10 原貸款明細和還款計劃(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記錄); 11 以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房地產證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複印件、抵押房產權利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抵押房產權利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和權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證明)以及抵押物詢價單或評估報告(30天以內); 12 原商業住房按揭貸款所購住房權利人所有家庭成員30天內的《房產查詢證明》(原件)及原商業按揭貸款所購房產的《產權資料電腦查詢結果表》(原件); 13 還款賬戶(原商業住房按揭貸款所購住房權利人在受託銀行開立的借記卡或存摺,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14 主申請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請人的,需要提供能證明相互關係的戶口簿(原件及一份複印件),或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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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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