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改革應立法先行
 
  
    2014年12月16日 08:24
    
      近期,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半個月內兩次上調引發熱議。一些人對消費稅“兩連漲”表示不解。對此有專家表示,在我國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污染治理任務日益艱鉅的情況下,通過提高消費稅來抑制成品油消費過快增長,應是情理之中。
      理性來看,專家所言不無道理。上海財大胡怡建教授認爲,成品油作爲重要資源,既是生產資料,又是消費品。油價下跌,對生產企業降低成本是有利的,但對於引導燃油消費是不利的。在政策設計上,應當把兩者區分開來:在生產領域完全與國際接軌,油價該降多少就降多少;在消費領域則需要一些對衝手段,讓油價保持在合理水平,不能過低。
      消費稅改革作爲深化財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就已經明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並非“心血來潮”,而是勢在必行。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無論油價漲跌與否,成品油消費稅都是提高的趨勢。
      但成品油消費稅半個月內兩次上調,卻不僅突然而且缺乏“稅收法定”依據,自然要引發“熱議”。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立法”,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如果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好多事情就不免陷入盲目,即使利國利民,也顯得師出無名,難以得到廣泛認同。比如事關民衆“錢袋子”的消費稅,目前還沒有人大立法,沿用的仍是那個“暫行條例”。雖然從程序上來說,經國務院批准,由財稅部門發佈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並不符合稅收法定原則,也不符合“完善立法”和“依法治國”精神。
      應當指出,“暫行”是一時的不是永久的。這樣的稅收條例,雖然是稅收主體的“權柄”,卻不是納稅主體的“信仰”。很難在公民與國家之間,建立良性的稅收體系。只有人大的立法才能令公民“心服口服”,只有將各類稅收真正上升到法律層面,才能令公民敬仰,才能讓改革深入,才能使市場經濟在發展與完善中有法可依。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乃至改革其它消費稅,都應做到立法先行。這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也是百姓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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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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