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0日 02:30 由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編制的《海洋工程裝備工程實施方案》9日公佈。方案明確,將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投向海洋工程裝備製造企業,有效拓寬海洋工程裝備製造企業及中小型專業化配套企業融資渠道。 根據《方案》設定的發展目標,到2016年,我國海洋工程裝備實現淺海裝備自主化、系列化和品牌化,深海裝備自主設計和總包建造取得突破,專業化配套能力明顯提升,基本形成健全的研發、設計、製造和標準體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國際競爭力進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面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設計和製造技術,形成較爲完整的科研開發、總裝建造、設備供應和技術服務的產業體系。 海工裝備工程將通過三個途徑組織實施,一是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創新發展;二是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應用示範;三是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創新公共平臺建設。 爲確保上述目標任務順利實施,我國將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支持信譽良好、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海洋工程裝備企業加快發展。同時,推動建立使用國產首臺(套)產品的風險補償機制;對國內企業爲生產國家支持發展海洋工程裝備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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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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