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9日 06:46 今天,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對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加以明確。 《通知》顯示,內地銷往橫琴、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視同出口,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橫琴、平潭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採購的貨物等不包括在內。根據《通知》,內地貨物銷往橫琴、平潭,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必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水、蒸汽、電力、燃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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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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