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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曝光:4S店品牌授權改爲5年
2014年12月17日 07:05
作爲汽車流通領域的“基本法”,實施近10年、飽受業界非議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終將迎來“大修”。
12月16日下午,商務部委託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在北京召開了《品牌管理辦法修訂座談會》,就有望於2015年實施的新的《辦法》進行討論。據汽車流通行業分析師桑之未透露的信息,新的《辦法》涉及到品牌授權、日常經營過程以及售後管理等諸多方面。據瞭解,在新的《辦法》中,整車廠商對經銷商的授權將依然保留,但時間由一年一次改爲五年一次。與此同時,如果在授權期內,汽車廠家提前解約,需要回購經銷商設備、設施以及對經銷商的建店投入進行補貼。
“這就意味着,此前在經銷商頭上的緊箍咒有所放鬆。”一位汽車經銷商人士如此評價道。據其介紹,在此前一年一次的授權方式下,整車廠商經常會利用年末續約的方式來威脅經銷商,並對其進貨等日常經營進行干涉。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看到的一份資料顯示,新的《辦法》徵求意見稿被命名爲《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去掉了“品牌”二字。與此同時,在總則中,對這一《辦法》的內容也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豐富。比如《辦法》的制定背景,在此前“規範汽車銷售行爲、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之外,新增了包括“推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和安全消費環境”等內容。在業內人士看來,與此前的《辦法》相比更加具象,且對目前汽車銷售中存在的諸如消費者安全等更爲看重,不僅如此,“公平競爭環境”的提出被上述經銷商人士認爲是“打破整車廠商在產業鏈條上的強勢和壟斷地位”的信號釋放。不僅如此,在新的《辦法》中,還進一步提出“鼓勵汽車供應商、經銷商建設節約型汽車銷售和服務網絡”的建議。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未來4S模式恐將並不是唯一的汽車銷售模式的政策指向。
據瞭解,目前正在實施的《辦法》誕生於2005年,彼時由於國內汽車產業處於起步階段,而《辦法》的制定初衷也是爲進一步規範品牌經銷商的銷售行爲。不過,在誕生之初,這一《辦法》就遭到部分經銷商的抵制,原因在於經銷商認爲汽車企業被賦予過於強勢的市場地位,經銷商需要獲得汽車企業的授權之後才能夠在工商部門登記獲取經營資格,4S店只能從整車企業採購備件,4S店在維修時必須使用原廠配件等等。不過,此前汽車廠商與經銷商還處於“共贏”狀態,經銷商雖有不滿,但並未到雙方決裂的邊緣。而近年來,由於國內車市消費環境的變化,新車銷售增幅放緩、利潤攤薄甚至價格倒掛,《辦法》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在此背景下,相關部門開始着手新的《辦法》的修訂,據瞭解,在修訂過程中,商務部曾三次召開“討論會”進行商討。
據瞭解,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有望於近期在商務部網上公示,並於2015年1月正式實施。對目前正經歷渠道之亂以及庫存壓力、價格倒掛的經銷商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但新的《辦法》最終將如何落實,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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