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5日 13:52 從6月1日起,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施行。北京市食藥監局表示,對隱形眼鏡特別是彩色隱形眼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按照新辦法,商家如果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售賣隱形眼鏡,一經發現處罰至少5萬元起步。 諸如“美瞳”之類的彩色隱形眼鏡是眼下很多愛美的年輕人喜歡戴的,但市食藥監局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管處處長李江寧坦言,“醫療器械在流通渠道的經營行爲是最難管的”。這樣的彩色隱形眼鏡其實也是屬於一種醫療器械,商家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才能銷售,但在實際上無證售賣隱形眼鏡的問題存在不少,存在很大風險。 李江寧提醒,過去法規對這類無證行爲,除了沒收外,也只能處罰5000元到2萬元,對經營者不足以震懾。而6月開始實施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醫療器械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到10萬元罰款;貨值超過1萬元,處貨值最高20倍罰款,甚至5年內也不受理醫療器械許可申請,處罰力度明顯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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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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