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停車費路徑:委託管理,監管到位
 
  
    2014年12月03日 07:23
    
      近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相關報道對一些大城市停車費的報道,令人關注。根據這些相關報道,部分城市停車費收支不透明、至少有一半停車費沒有最終進入政府財政。
      目前,我國城市的停車費一般計入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停車費的管理涉及12個部門之多。管理職能不清晰、以及最終費用計入的不透明,是各方對停車費質疑的最大原因。尤其是在一些城市道路較爲擁堵的情況下,地方還常常將提高停車費作爲“治堵”的方案之一。
      人們對停車費的關注,主要與自身利益相關;但對於政府財政制度改革來說,這筆賬必須要計算清楚。針對新華社的報道,一些城市迴應說停車費的錢“收不上來”。這說明了管理上的混亂,而且,長此以往,會令一些亂收費或是假借公共名義進行的收費,危害到財政制度的改革,因爲財政制度改革的一大方向是細目明確化、收支進一步透明化。而這些地方停車費的管理與此格格不入。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祕書長王麗梅表示,造成大量停車費沒能進入政府口袋的原因,是目前政府對道路停車間接化、委託化的管理模式,而這種模式又造成停車亂象百出。坦率地說,政府無需對社會事務進行事無鉅細的直接管理,間接管理、委託管理本身是一種中性的政府採購社會服務的模式,關鍵是監管到位,而且地方政府不親身參與經營。這就需要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進一步清晰化,政府只需要做一個委託者與裁判者,制定清晰、透明的委託管理規則,使得委託過程更加透明化,改變一些道路管理資格靠裙帶關係或以其他尋租方式取得的亂象。這也需要梳理目前所涉及的12個管理部門,合併重複管理職能,落實清晰的管理責任。
      在道路管理的初始階段就清晰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後,還需要使得停車費的收支更加透明化,這需要更高層面的改革,即財政制度改革,目前人們對於“三公”經費的關注已經令相關的透明化改革被不斷提上日程。停車費的收支,將來也應該進入公衆視野。公共道路管理,本質上屬於公共事業,普通民衆停車支付相關費用,這種短暫的租用道路所付的費用,除了一部分是爲了支付道路管理人員的人力成本以外,其他的部分理應進入公共財政,並適當合理地用之於公共事業。
      近年來,公衆對小區管理費的關注也日漸明顯。這顯示公衆更在意自己所支付費用的去向,這是一種合理的權利意識。在此基礎上,合理的制度安排應該成形完善,以保障人們相關權利。並且,以公共之名的收費理應納入公共財政統一管理,而不是被截留。此外,前不久國家公佈了對城市規模的劃分,新晉的大城市或許也將會面臨相同問題,因此儘快在一些城市推出試點改革,非常必要。(編輯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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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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