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8日 16:47 政府計劃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供無法應付債務之企業使用。公司透過決議案,在得到抵押債權人書面同意下,可委任臨時監管人啓動程序。啓動程序後,臨時清盤人要在45個工作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在三個方案內作出建議交由債權人決定。方案包括執行自願償債安排、讓公司清盤,或結束臨時監管,讓公司回覆啓動程序前狀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考慮設立拯救程序目的是爲面臨財政困難的公司提供選擇,毋須立即清盤。政府已經與香港會計師公會、銀行公會、香港律師會、董事學會及有關商會商討,期望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完作草擬相關條例草案。(bi/t)阿思達克財經新聞網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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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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