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7日 21:10 遼寧發佈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規定 手續更簡便責任更清晰 遼寧省政府近日發佈《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簡化並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 根據《規定》,市場主體可將房屋產權證明、租(借)用協議、購房合同和產業園區、聚集園區、科技園區、創業基地等園區管委會出具的證明文件,以及房地產管理部門、縣鄉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爲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使投資人在工商登記准入環節更加便利。 根據《規定》,市場主體可以“一照多址”。企業在其住所地縣(含縣級市、區)域內增設不需要前置許可的經營場所,可以向所在地縣工商登記機關申請備案。同時,市場主體可以“一址多照”,同一住所可以作爲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辦理登記。此條新政,可以釋放更多的場所資源,鼓勵投資創業熱情。 《規定》突出了投資人的主體責任。在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限制的同時,爲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規定》明確,市場主體不得將非法建築、危險建築、被徵收房屋等作爲住所(經營場所)申請登記,並在登記時作出承諾;住宅作爲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取得許可證或批准文件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規定》明確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監管職責,強調注重發揮社會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監督作用。 《規定》將於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遼寧省工商局正在抓緊制定配套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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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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