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2日 07:00 央行昨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年報2013》指出,條件成熟時,將取消QFII和QDII資格和額度審批。將研究建立境內外股市的互聯互通機制,逐步放寬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限制。 央行表示,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面臨相對良好的國內外條件。從國內看:中國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宏觀經濟環境較爲平衡;金融業改革成效顯著,金融部門整體穩健,抵禦風險能力大幅提升;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已經取得積極進展,爲最終實現可兌換打下了良好基礎。從國外看:發達經濟體經濟復甦趨好,整體上有利於中國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此次金融危機以來,國際上普遍認爲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一個有彈性和調整空間的制度安排,實現可兌換後也可對資本流動進行必要的管理,顯然有助中國妥善應對資本項目開放後的潛在風險。 “未來一段時期,應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戰略部署,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央行指出,要進一步轉變外匯管理方式,推動對外投資便利化,從重行政審批轉變爲重監測分析,從重微觀管制轉變爲重宏觀審慎管理,從“正面清單”轉變爲“負面清單”。對於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投融資行爲,實現匯兌環節按實需原則購匯和支付。逐步提高境內企業向境外提供人民幣和外幣信貸及融資擔保的便利程度。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研究建立境內外股市的互聯互通機制,逐步放寬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限制。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提高可兌換條件下的風險管理水平。綜合考慮資產負債幣種、期限等匹配情況,合理調控外債規模,優化外債結構,防範外債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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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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