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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財權將重新劃分合理匹配
 
  
    2014年07月02日 09:35
    
      中央政治局近日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指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計劃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調整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站。”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財稅研究所所長曾康華1日向經濟導報記者分析說,目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一些應由中央負責的事務交給了地方,一些適宜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了較多的支出責任。中央通過大量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進行補助,客觀上干預地方事權。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間不合理的財政關係亟須調整。 
      數據顯示,2013年中央公共財政支出爲6.8萬多億元,中央本級支出僅爲2萬多億元,佔比14.6%。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爲4.8萬多億元。 
      曾康華舉例說,增值稅和營業稅都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只不過分稅方式不同。增值稅是按比例分稅,75%歸中央,25%屬地方;營業稅則按稅目分稅,鐵道、金融保險企業的營業稅歸中央,其他全部歸地方,這在地方收入中的比重高達40%,成爲地方的重要財權和財力來源。爲了不影響地方利益,在沒有調整體制的條件下,當前“營改增”試點過程中採取的解決辦法是,原來歸地方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之後依然入地方庫,中央不參與因試點所帶來的增值稅增量的分成。 
      “隨着營業稅的全面退出,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權的重新劃分將浮出水面。”曾康華認爲,1994年財稅改革打造的中央地方分稅框架必須作出重大調整,要讓財稅體制的三要素——事權、財權與財力重新匹配組合。 
      曾康華表示,未來財稅體制深化改革應該按照“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預算、一級產權”和橫向轉移支付輔助的大思路,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適當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責任,最後達到各個地方的財力與事權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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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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