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7日 07:46 5月6日,財政部網站發佈消息,決定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從2014年起,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具體而言,國有獨資企業利潤上繳比例分成5類。第一類僅中國菸草總公司一家,上繳比例提高到25%。 第二類主要爲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壟斷經營行業,包括中石油、國家電網、神華、中移動等14家企業,上繳比例提高到20%。 第三類包括鋼鐵、汽車、運輸、其他資源行業等,如中鋁、五礦、南車、遠洋、中糧等70家企業,上繳比例提高到15%。 第四類包括軍工、航天航空、部委所屬的科研院所等23家企業,如中國航天科技集團、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等,提高到10%。 第五類爲中儲糧和中儲棉兩家公司,利潤上繳比例爲5%。 2013年2月國務院通過《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該意見要求在“十二五”期間內,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財政部此次發文,是對上述《意見》的落實。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目前的分類架構基本保持了2007年的模式,實行專賣制度的菸草行業以及電信、電力、石化等壟斷經營的行業上繳比例相對較高。 2007年國務院頒佈《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有企業開始恢復上繳利潤。當年方案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石油石化、電信、煤炭等行業適用的最高比例爲10%,其他多適用5%,還有部分國企3年內可暫時不上繳。 近幾年,國企利潤上繳比例在不斷提高,覆蓋的企業也在增加。如2012年,將中國菸草總公司單獨提檔,上繳利潤提高到20%。2012年還將中儲棉、中儲糧這兩家政策性公司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疇,當年免交收益。 財政部列出的這121家中央國有獨資企業,僅僅是中央國企的一部分。財政部作爲出資人的金融類國有企業,沒有列入這個範疇。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表示,金融機構多是上市公司或者股份制經營,股息分紅等是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跟國有獨資企業上繳利潤的這套安排有衝突。 除了上述收入分配改革《意見》,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國有資本利潤上繳比例也作了更進一步的規劃。《決定》要求,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實際上,中央國企上繳收益的大部分最終仍在央企內部循環,惠及公衆比例偏低,一直爲外界所詬病。根據2013年預算執行情況,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爲1058億元,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的僅65億元,佔比6.1%。 當然這一比例也在逐步提升。根據2014年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426億元,其中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184億元,佔中央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13%,較去年比例有所提高。 對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30%的目標,業內有不同的理解。財政界人士多認爲,這個比例應該是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即要從今年的13%進一步提高到30%。但也有業內專家認爲,這應該是國企利潤平均上繳比例,因爲國企利潤上繳比例是分級次的,未來有些企業或高於30%,有些低於30%。 但有一點是有共識的,即要進一步提高國企上繳利潤比例,擴大上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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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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