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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廢止6項法規 鬆綁外匯衍生產品
 
  
    2014年06月26日 16:05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印發〈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促進落實外匯市場的簡政放權。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增加外匯產品、簡化市場準入,將事前監管轉變爲事後和內控檢查;同時廢止了涉及衍生產品管理的6項外匯管理法規文件。通知顯示,上述業務管理規定將於8月1日起正式執行。 
      《通知》要求,在外匯管理中進一步完善實需管理,強調衍生產品業務的實需交易原則,保障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匯率風險管理。 
      鑑於人民幣匯率市場形成機制的不斷強化,雙邊波動機制已經逐漸形成,市場對外匯產品的需求進一步增加,《通知》表示,要進一步增加外匯產品。 
      “以外匯期權爲重點豐富匯率避險工具,支持銀行在普通歐式期權和實需交易前提下,對客戶開展買入或賣出以及組合等多樣化期權業務。此外,增加貨幣掉期業務的本金交換形式,豐富產品功能。”《通知》顯示。 
      《通知》還進一步簡化外匯衍生產品的市場準入機制:“對各類衍生產品業務實行統一的一次性准入管理,降低外匯期權業務的准入門檻,下放管理權限,簡化銀行分支機構准入管理,大力推進簡政放權。” 
      另外,一線人士比較關心的事後監管也在《通知》中得到體現,而這也是近幾年外匯局在外匯政策管理方面集中推進的改革方向之一,即將原來的事前審批逐漸轉變爲事後監管或者備案制,從而提高外匯管理的效率。 
      《通知》表示:“將衍生產品業務監管基本原則前移和內化至銀行內控管理中,引導銀行合規、審慎開展衍生產品業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外匯局重點加強對銀行的事後和內控檢查。” 
      同時,《通知》廢止了涉及衍生產品管理的6項外匯管理法規文件,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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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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