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號)要求,爲加快推進各地新能源示範城市(含產業園區,以下同)建設,建立新能源示範城市信息統計和監測體系。現將有關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示範城市根據已批覆的新能源示範城市發展規劃,按年度編制新能源示範城市建設工作計劃。工作計劃應包括本年度啓動的重點項目以及時間節點和當地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等。新能源示範城市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大綱見附件。 二、各示範城市可以分佈式光伏和可再生能源供熱爲重點,樹立“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的發展理念,選擇資源條件好、市場需求大、具備建設條件的重點地區組織建設一批新能源應用項目,形成規模化效應,同時探索適合本地的新能源開發利用商業模式。 三、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統籌開展本地區新能源示範城市建設。鼓勵開展管理方式創新,制定流程簡便、分工明確、監管有力的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強項目後續運行及環境保護監管。 四、委託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開展新能源示範城市的信息統計和監測工作,並請各地區協助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示範城市信息統計和監測工作省、市兩級聯絡人及聯繫方式; 2、列入第一批創建名單的新能源示範城市發展規劃電子版(最終稿); 3、列入第一批創建名單的新能源示範城市2014年工作計劃。 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上述要求,組織各新能源示範城市於2014年6月底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2014年新能源示範城市工作計劃,並於2015年1月報告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和當年工作計劃,之後依次類推。國家能源局將對各地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 聯繫人:朱順泉 電話:010-68555894/13811569427 傳真:010-68555050 郵 箱:zhushunquan@163.com 新能源示範城市(產業園區)工作計劃編制大綱.doc 國家能源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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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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