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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禁止以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款
 
  
    2014年06月07日 02:18
    
      國土資源部消息,近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簽署國土資源部第61號令,發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這是我國首部專門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規範和引導的部門規章,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規定》根據實踐中探索出的成功經驗,提出城鄉土地利用應體現佈局優化的原則,引導工業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推動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產業向功能區集中,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鼓勵線性基礎設施併線規劃和建設,集約佈局、節約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城市新區、開發區和工業園區。 
      上述《規定》還強調,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制度,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房地產開發用地宗地規模和容積率等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標準。 
      同時,《規定》還提出,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應充分貫徹市場配置原則,運用土地租金和價格槓桿,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針對實踐中創造的工業用地新方式,《規定》明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先出租後出讓、在法定最高年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禁止以土地換項目、先徵後返、補貼、獎勵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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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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