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合會建議組建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2014年12月04日 07:32
    
      “課題組建議建立由國務院主管領導任主任的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國務院可持續發展委員會)。”12月3日,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合會”)發佈《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創新研究》(以下簡稱《體系創新》)研究報告,報告中有上述表示。 
      《體系創新》課題組中方組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理事長王玉慶對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當前中國環境治理體系及相關的制度建設存在衆多缺陷,不適應當前加快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新形勢,亟待改革。 
      爲此,《體系創新》針對現行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四大缺陷,提出了環保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以環保大部制和增強環保部門權威爲總體改革方向,進一步健全綜合管理和專業分工的格局;明確中央政府、其他各部門(環保部門外),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相關的環境保護職責,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完善跨行政區域的協調機制以及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機制,從而制約地方政府不認真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影響實現國家環境目標的行爲;增強生態環境監管的統一性、獨立性和有效性。 
      對於建議中的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國務院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應該發揮什麼作用,課題組認爲,其職能應當是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目標和任務,指導協調跨省區域、流域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在國家重大決策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各地方政府的環境績效進行獎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早在1984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國家曾經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研究審定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提出規劃要求,領導和組織協調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但該議事協調機構在1998年機構改革中隨着原國家環保局升格爲國家環保總局而撤銷。 
      王玉慶解釋,在國務院環保委員會被撤銷之後,取而代之的是環境保護部級聯席會議制度,但聯席會議制度在實踐中並非有效發揮部級協調的作用,導致很多時候聯席會議制度“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考慮到當前我們面臨的環保形勢非常複雜,我們提議重新組建由國務院主管領導任主任的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但這並非簡單恢復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議事協調機構,而是要在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背景下賦予其新的職責,使之真正承擔起一個高級議事協調機構的功能。”王玉慶介紹。 
      公開資料顯示,國合會於1992年成立,是一個由中外環境發展領域高層人士與專家組成的、非營利的國際性高級諮詢機構。國合會規格很高,現任國合會主席爲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執行副主席爲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和加拿大前環境部部長彼德·肯特。而上一任國合會主席爲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因此,國合會報告的許多建議被國家決策層重視並採納。(編輯譚翊飛張凡申劍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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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世華財訊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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