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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停止收取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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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2日 08:15 商辦配函〔2014〕4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市商務主管部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提振外貿企業信心,降低經營成本,我部決定停止收取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重點省會城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爲出口企業辦理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時不再收取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在7月1日前,將本通知內容進行公示。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及時清理工本費收入並上繳財政;開展已使用和未使用專用收費收據的登記保管工作;我部將按規定,集中組織對收費收據的登記、銷燬,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予以配合。 四、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於2014年7月31日前將有關執行情況報我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 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我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聯繫。 聯繫電話:010-84181554 010-84095112 傳真:010-84095113 商務部辦公廳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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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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