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1日 05:35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佈《深入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培育建成2~3個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形成層次分明、功能齊全、手段先進、運行規範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國家發改委稱,當前煤炭交易市場仍然存在着市場分割、規模偏小、交易手段落後、不夠規範和無序競爭等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意見》提出建設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和區域性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場。 其中,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主要承擔全國範圍內煤炭交易,包括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區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場主要承擔相應範圍內煤炭交易。各級煤炭交易市場作爲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定位不同、功能互補、信息共享、協同發展。 在具體硬性條件方面,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應包含以下幾個條件:煤炭年交易量在2億噸以上;貼近煤炭主產地、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能夠與國家批准開展涉煤品種期貨交易的期貨交易場所進行對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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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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