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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剛性計劃”影響跨區供需平衡 能源局建需求導向型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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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2日 03:02 跨省份電力交易在我國的電力市場中佔據重要地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國家能源局公佈了《電力交易秩序駐點華中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披露了華中地區電力交易市場中,電網企業安排的部分跨區電能交易計劃與實際供需存在偏差,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 對此,能源局提出了改變跨區交易計劃形成方式、加強跨省區電能交易會商及建立以需求爲導向的跨省區電能交易機制等措施。 “剛性計劃”浪費資源 從2013年12月到2014年4月,國家能源局駐點華中區域開展了電力交易專項監管工作。在此次調研中,發現華中電網覆蓋區域內,電網企業安排的部分跨區電能交易計劃與實際供需存在偏差,資源配置不合理。 據悉,國網公司每年初制定並向下屬區域、省級公司下達年度跨區電能交易指導計劃,要求納入各省市電力電量平衡安排,並由各省電網企業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購售電合同,這種指導性計劃實質上變成了“剛性計劃”。 而這種“剛性計劃”往往與實際需求並不相符。據調查,2013年1至4月,華中區域電力總體富餘,供大於求,但國網公司還分別按照年度計劃組織華北送華中最大電力270萬千瓦、電量63.4億千瓦時,西北送華中最大電力111萬千瓦,電量22.5億千瓦時。 這種現象同時也存在於河南地區,2013年,河南省電力供需平衡有餘,電煤供過於求,但除豐水期外,河南仍按年初計劃安排購入同爲煤炭產地的西北電14.81億千瓦時和山西電8.22億千瓦時。 由於年初預測的電力供需形勢很難與實際情況一致,因此,如果按照年初的計劃來進行省際間的電力交易,就造成了資源浪費。 能源局認爲,2013年部分月份受電省份不需要年初計劃確定的外來跨區電量,但部分跨區分月交易計劃仍必須執行,不利於華中區域內電力資源就近平衡,造成華中區域受電省份發電企業利用小時數下降,資源配置不合理。 電力交易以需求爲導向 在整個華中電網內部,除了計劃和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外,還存在諸多不利於電力市場發展的因素。 電能資源分佈極不均衡,省份間水火互補、豐枯互濟特徵明顯。 由於水電比重大,全區域電力供應存在季節性過剩與不足的矛盾,汛期水電需要大規模外送,枯期需要一定區外電力補充,資源優化配置潛力很大。 “十二五”以來,華中電網電量供應充足有餘,除夏季高溫、冬季低溫等部分電力大負荷時段外,其他時段電力供需總體平衡,並有一定富餘。 能源局在此次調查中還發現,在跨省區電能交易過程中,還存在輸電費收取未考慮反向交易對輸電費用和網損的抵減作用、收費不合理等問題。同時,省間輸電通道建設滯後,也限制了跨省區的電能交易。 針對這些問題,能源局決定改變跨區交易計劃形成方式,加強跨省區電能交易會商,建立以需求爲導向的跨省區電能交易機制。任何企業不得下達剛性計劃,電力資源應儘量就地平衡,嚴禁與一次資源反向流動的交易。 此外,將完善和規範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機制,建立以實際需求爲導向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機制。年度跨區交易以意向性協議爲主,將國家定向送電、跨區年度計劃、省間交易由區域平臺月前統籌考慮,由月度區域平臺生成物理合同,減少不必要的交易量。 在調配跨省區電力市場方面,能源局將在華中地區加強省間輸電通道建設,促進水電資源優化利用,保障各省市電力供應,促進省間餘缺調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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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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