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7日 13:53 在現今的醫藥招商市場中,代理制與自營兩種經營模式是比較普遍的。醫藥招商企業需要對這兩種模式區別對待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在此之前,藥企需要認清兩種經營方式的不同才能在決策時做出正確的選擇。 兩種模式在醫藥招商企業的出廠價格的概念上也有着實質性的區別,代理制更接近於藥品的實際生產成本,自營則是包含全部渠道費用和終端費用在內的營銷費用,更接近於批發價。運輸成本和生產成本也是一樣,並沒有考慮到差異化。規模化和小批量的生產成本和運輸成本完全不同。常規經營和特定緊急情況下的藥品經營成本也完全不同。 代理制並非造成天價藥的根源,代理制的出現有其特定的國情,新醫藥招商企業沒有幾個能夠負擔得起建立全國龐大的終端銷售隊伍,直接進行醫院銷售的巨大投入。如果真正說到降低藥價,廠家直接面對患者銷售藥品是最扁平化最經濟的方式,但很不現實,也不符合藥品經營管理規定。 代理方式實際相當於醫藥招商企業營銷外包,按新政策制定藥品價格時就需將這部分外掛費用包括相應增加的財務費用加進企業的期間費用中。同樣,對外企等採用自營模式的企業其成本中已包含全部營銷費用,流通環節差價率中只體現正常的商業費用就可。
|
|
|
|
| |
|
(摘自世華財訊 2014-06-27)
|
|
【關閉窗口】
|
|
|
|
|
工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