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7日 04:43 北京銀監局昨日發佈《北京銀監局關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提示轄內各銀行防範消費貸款風險,原則上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10年以內。 北京銀監局最新發布的《通知》,意味着對中國銀監會文件的進一步落實。銀監會於2013年便下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各地謹慎發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北京銀監局在《通知》中表示,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個別銀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存在制度內容規定不夠審慎,貸款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明顯與日常消費屬性不匹配,使貸款被挪用於股市投資、購買住房、生產經營等方面。 《通知》指出,應加大對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費需求等方面的貸款投放,不得用於購房、投資等非消費領域。不得利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相捆綁的個人組合貸款品種,輾轉爲住房按揭貸款提供首付款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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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華財訊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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